台中文學館(原台中州警務部、台中警察署宿舍群):日式軸組工法 AD1932

台中文學館原為日治時期昭和7年(1932)建造的台中市警察署署長官邸與警察宿舍,及日治昭和9年(1934)台中州警務部之官舍。

日本統治下的台灣為典型的警察政治,警察深入地方基層,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,由於日治時期台灣的行政區劃頻繁變更,所以連帶的警察制度也經常頻繁地更動。

大正9年(1920)10月,地方行政區劃由十二廳改制為五州二廳,分別為:台北州、新竹州、台中州、台南州、高雄州、台東廳及花蓮港廳。各州、廳內分別設置警務部、警務課。州轄市成立市警察署。註:已知曾任台中州警務部長有:慶谷隆夫(1901-1972)、三輪幸助(1895-1968)任上發生1930年霧社事件。

台中州警務部廳舍,建於大正13-14年(1924-1925),為台中州廳第四期工程辦公空間之一部分。台中警察署廳舍由台中州土木課營繕科設計、監工,於昭和9年(1934)完工,即今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。

99年12月,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完成了對這些建築的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。101年10月,謝文泰建築師事務所完成了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。102年3月至104年9月施工修復,105年8月26日以「臺中文學館」之新身份正式開館。

全區佔地約1,863坪,館舍共分6棟,包含常設展區、主題展區、兒童文學區、研習講堂、主題餐飲區及行政區。

樂群街48號(A棟)為常設展一館, 展示主題以「時間」為主軸,包含「臺中文學發展源流、大紀事」、「社群與文刊」、「文學搖籃」、「社會關懷與批判」等主題。昔日台中市警察署署長官邸

依據大正12年(1922)總督府第二代官舍建築設計標準,依據職員階級所分配之宿舍,主要分為高等官官舍1-4種、判任官官舍甲-丁種兩大類,前者約相當於現今公務員高考及格等級以上,後者類似為普考及格級等之較基層公務人員宿舍。

本建築面積49坪,平面格局有踏込、玄關、應接室、座敷間、次之間、居間、台所(廚房)、風呂場(浴室)、便所、緣側等傳統和式空間,應屬第二種高等官舍,居住者的身分為高等官三等,即奏任官。奏任官是高等官中最下位的,其他高等官有親任官(大臣、大將等)、 敕任官(二等以上)。

此建築屬日本「軸組式」獨棟日式宿舍,相較於日本傳統民家,日式軸組工法是日本住宅大量生產、規格化住宅的起源。

玄關自入口進入後為高程較低之「踏込」,一般地坪常以泥土地為主。

玄關。自踏込進入後為架高之地板,即玄關。

洋式構造之應接室。日式宿舍會在玄關一側設置會客空間,即客間(應接室),以區隔私密性較高之居室空間,作為接待親友或會客之空間。

座敷。傳統日式宿舍主要之居室空間為「座敷」與「次之間」,於座敷為宿舍內最重要的房間,其功能類似於現代居住空間之客廳,具有重要之象徵意義。一般在規模較大之宿舍如高等官官舍以上等級之座敷,會設置有「床之間」、「床脇」及「書院」等空間。

次之間座敷與次之間成對設置,中間牆面以襖為區隔,上方並設欄間做為通氣窗。襖為橫拉開關之木製拉門,其兩側皆貼上數層不透光之紙或布,當襖打開時,座敷與次之間能形成一連結之廣間,而當襖關閉時,二者則分別形成各自獨立之私密空間。

緣側。與座敷及次之間相鄰之空間為「緣側」,緣側為室內(一般為鋪設榻榻米之房間)與庭院間之過渡空間,多鋪設木地板。緣側在面對庭院側會設置大面積開窗,以將戶外之光線及視野引入室內,透過緣側作為緩衝之空間。

台所。台所又稱「勝手」和「炊事場」,即現代之廚房,一般設備有櫥櫃及流理台,並考量油污之排放而設有大面積之開窗。

全文1427字、14張照片。
拍攝日期:105.08.27、112.07.15
拍攝者:Otto Wang
資料來源:(若有侵權,告知刪除,謝謝)
1.FAM
4.其他